01 青島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食品經營活動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
青島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芹菜抽檢結果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在食品經營活動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為。當事人索證索票齊全,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采購了不合格的食品,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
02 嶗山區某家常菜館在食品經營活動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
嶗山區某家常菜館經營的牛肉抽檢結果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在食品經營活動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為。當事人索證索票齊全,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采購了不合格的食品,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11元(貳佰壹拾壹元)。
03 嶗山區某海鮮酒店在食品經營活動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嶗山區某海鮮酒店經營的黃瓜抽檢結果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在食品經營活動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為。當事人索證索票齊全,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采購了不合格的食品,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