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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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11-21 | 生效日期 | 2019-01-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進出口 |
備注 |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決定將項目編碼26003的許可事項“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審批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各主管海關應當自受理國境口岸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內審批時限不變。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