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 | 發布文號 | 公告〔2018〕79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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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6-27 | 生效日期 | 2019-01-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附件: 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目錄 |
為進一步規范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對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允許進口的固體廢物應當從《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目錄》(詳見附件)進口,并辦理報關手續。
二、進口者申領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時應填寫《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目錄》中的關區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0號》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目錄.xls
海關總署 生態環境部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