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稽〔2017〕1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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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12-20 | 生效日期 | 2017-12-20 |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 備注 |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要求,總局制定了《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現印發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大力推動實現適用一般程序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主動向社會公開。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中要注重對被處罰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信息的保護,避免因公開信息不當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縮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工作時限,應當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開時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四、總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考核工作,組織監測和評價各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工作情況,考核結果將按照年度考核要求進行通報。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