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528號 |
---|---|---|---|
發布日期 | 2016-07-19 | 生效日期 | 2016-07-1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織紋螺銷售有關問題的請示》(閩食藥監食流〔2016〕7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織紋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鲀毒素,河鲀毒素是一種劇毒物質,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針對食用織紋螺引起的中毒事件,2012年原衛生部發布了《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號,以下簡稱《公告》),2014年10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風險警示》。目前上述《公告》未廢止,《公告》已明確要求“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關于織紋螺的相關問題,請按照《公告》執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