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6〕7號 |
|---|---|---|---|
| 發布日期 | 2016-01-05 | 生效日期 | 2016-01-05 |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食品添加劑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有關問題的請示》(新食藥監辦〔2015〕9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原料級別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321號),凡食品添加劑產品標準中對原料級別作出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必須使用相應級別或質量更高的原料;對原料級別未作具體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可自行選擇原料級別,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和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