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3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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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06-29 | 生效日期 | 2015-06-29 |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標簽標識 |
| 備注 | |||
中國肉類協會:
你會《關于袋裝火腿腸等產品包裝標識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標簽應當標注在食品包裝或者包裝容器上。我們同意你會就單支產品采用PVDC作為腸衣,通過組合形式包裝的袋裝火腿腸等產品提出的標簽標注意見。即,生產企業可以將外包裝袋作為袋裝火腿腸等產品的最小銷售單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標示食品的標簽。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