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國衛辦食品函〔2014〕460號 |
|---|---|---|---|
| 發布日期 | 2014-06-03 | 生效日期 | 2014-06-03 |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左旋肉堿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217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的規定,左旋肉堿(L-肉堿)是允許使用的食品營養強化劑。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