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國衛辦食品函〔2014〕4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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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4-05-19 | 生效日期 | 2014-05-19 |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
江蘇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濱海白首烏”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請示》(蘇衛監督〔2013〕39號)收悉。經研究, 現提出以下回復意見:
一、你廳來函所稱“濱海白首烏”規范名稱應當為“蘿藦科鵝絨藤屬植物耳葉牛皮消(Cynanchum auriculatum Royle ex Wight)”,不應與何首烏、白首烏混淆。
二、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意你廳將耳葉牛皮消作為有傳統食用習慣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見。生產經營上述食品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三、生產經營耳葉牛皮消食品應當按照上述規范名稱進行標注。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