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國衛辦食品函〔2014〕2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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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04-14 | 生效日期 | 2014-04-14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魚肝油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162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意見如下:
魚肝油是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物品,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不屬于普通食品。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