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生部公告2011年第13號 |
|---|---|---|---|
| 發布日期 | 2011-05-18 | 生效日期 | 2011-05-18 |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產品及原料 |
| 備注 | 暫無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準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新資源食品的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瑪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瑪咖粉
| 中文名稱 | 瑪咖粉 | |
| 拉丁名稱 | Lepidium meyenii Walp | |
| 基本信息 | 種屬:人工種植的瑪咖(十字花科獨行菜屬) 食用部位:根莖 | |
| 生產工藝簡述 | 以瑪咖為原料,經切片、干燥、粉碎、滅菌等步驟制成。 | |
| 食用量 | ≤25克/天 | |
| 質量要求 | 性狀 | 淡黃色粉末 |
| 蛋白質含量 | ≥10% | |
| 膳食纖維含量 | ≥10% | |
| 水分 | ≤10% |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1.嬰幼兒、哺乳期婦女、孕婦不宜食用。 2.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