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83-2001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設立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