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167-2006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本標準的4.3.2、4.3.3、4.3.4、4.3.5、4.3.8是強制性條款,其余是推薦性條款。本標準規定了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標準代替GB/T 17167-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