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法依據方面,要首先收集認證認可通用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包括《認證認證條例》、《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等,這些法規和規章適用于所有的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對于特定認證制度,還要識別專門針對這種認證制度的規章、規則、規范性文件等,如《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飼料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除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外,還要主動收集和整理與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相關的法律法規。如2009 年剛剛發布的《食品安全法》通過依法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包括監管部門在內的食品鏈中各部門的職責。如第75 條規定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本手冊附錄中列出了部分相關法律法規名稱和條款)因此,要充分認識到肩負職能與責任,將食品農產品認證有效性監督檢查作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內容,不斷提高認證監管工作的有效性。
編輯:food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