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農科驛站建設、備案和管理服務,完善農業科技創新平臺體系,省科技廳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結合我省農科驛站發展實際,研究制定了《山東省農科驛站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背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32號文件加強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快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要發揮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基地作用,培育山東特色的“農科驛站”創新服務品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8〕12號),指出加強對鄉村振興的科技支撐,要創新農業科技服務模式,推廣“農科驛站”模式,聚焦農科研發、農技推廣、科技精準扶貧、農村鄉土人才培養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在鄉村基層建設新型農業科技綜合服務平臺。為貫徹落實省政府相關文件精神,支持引導農科驛站建設備案,構建農村新型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為鄉村振興提供科技支撐,省科技廳制定了本《辦法》。
二、《辦法》起草過程
根據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廳黨組關于《問政山東》反映問題整改工作部署,一是成立文件起草小組,抽調專門力量成立文件起草小組,起草小組認真學習領會省政府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我省農科驛站運營管理中的經驗和不足;二是先后到組成兩個調研組分赴臨沂、德州等市開展專項調研,與農科驛站運營主體、縣科技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多次座談交流,起草了《辦法》(征求意見稿);三是分別征求了各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和有關運營主體,以及省科技廳綜改辦成員單位和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組的意見建議,并做了合法性審查。根據有關意見建議,我們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辦法》(審議稿)。2019年8月5日,《辦法》經省科技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日前,以省科技廳文件正式印發實施。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四章共14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出臺《辦法》的政策依據、概念含義、適用范圍,規定山東省農科驛站實行備案制管理方式,界定了省科技廳、設區市科技局的工作職責。
第二章備案條件及程序。明確了農科驛站要達到的場所、運營主體、科技服務依托單位、管理運營機制4項備案條件;明確了農科驛站申請、推薦、備案3步程序。
第三章管理服務與績效評價。明確了農科驛站的績效評價制度方法、績效分類和結果運用;明確變更名稱、調整站址、終止運營的動態管理;明確了對運營主體和駐站服務科技特派員的獎勵支持措施。
第四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解釋權和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