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崇明“禁漁期”的最后15天內,警方連續破獲了9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5月12日下午,陳家鎮派出所民警根據群眾報警,當場抓獲正在以電捕魚的方式在河道內進行非法捕撈的汪某和盧某,兩名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兩人交代,當天他們在工地宿舍午休時突發奇想,想到工地附近的河里搞點魚吃。盧某拿出電瓶和魚網組裝成電捕魚的簡易背包,隨后到河道內進行非法捕撈作業。盧某在河道內電魚,汪某則將撈上來的魚收集起來。截至案發,兩人共計非法捕撈各種魚類4公斤。
5月13日下午,長興派出所民警根據線索,抓獲了正在電捕魚的張某。民警到達現場時,張某慌不擇路,逃入河道邊一個涵洞內,后經民警勸說才從涵洞鉆出,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無獨有偶,5月13日,城橋派出所民警也在轄區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陸某和嚴某,查獲非法捕撈的漁獲320余克。
每年2月16日12時到5月16日12時,崇明全區所有自然水域(河道)進入禁漁期。據統計,在禁漁期最后的15天內,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民警在陳家鎮、堡鎮、綠華等地區先后破獲9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共計抓獲12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