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貴定縣苗阿妹食品廠食品標簽違法案行政處罰決定書黔南市監食罰〔2020〕9號,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進行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4月2日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貴定縣苗阿妹食品廠檢查,發現該食品廠生產的“苗阿妹折耳根”外包裝標簽上標示有:“產品名稱:折耳根;配料表:折耳根、植物油、糯米粉、茴香、味精、食用鹽、花;儲存條件:請避免陽光直射、高溫潮濕。開瓶后請盡快使用,以保持本品特有的香、酥脆風味;保質期:五個月;生產日期:見瓶身;生產廠家:貴定縣苗阿妹食品廠,生產廠址貴定縣城關鎮光明路”等信息,但標簽上未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信息、產品執行標準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準通則》(GB7718-2011)第4.1.9和4.1.10的規定,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第 十三 期)
序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案件名稱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企業自然人姓名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36
黔南市監食罰〔2020〕9號
貴定縣苗阿妹食品廠食品標簽違法案
貴定縣苗阿妹食品廠
91522723314358531C
朱方勇
2020年4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到貴定縣苗阿妹食品廠檢查,發現該食品廠生產的“苗阿妹折耳根”外包裝標簽上標示有:“產品名稱:折耳根;配料表:折耳根、植物油、糯米粉、茴香、味精、食用鹽、花;儲存條件:請避免陽光直射、高溫潮濕。開瓶后請盡快使用,以保持本品特有的香、酥脆風味;保質期:五個月;生產日期:見瓶身;生產廠家:貴定縣苗阿妹食品廠,生產廠址貴定縣城關鎮光明路”等信息,但標簽上未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信息、產品執行標準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準通則》(GB7718-2011)第4.1.9和4.1.10的規定,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自動履行 2020年5月24日
黔
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