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市北溝鎮嘉麒食品商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案
2021年7月17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北溝鎮嘉麒食品商城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現場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望海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依法對煙臺望海酒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食品經營許可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村里集鎮老萬超市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案
2021年7月1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村里集鎮老萬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現場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萬泰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根據投訴舉報,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登州萬泰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超過保質期的“桃李牌”焙軟吐司面包和乳酸菌面包,且當事人提供不出涉案產品的合格證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大辛店鎮弘玉大酒店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案
2021年7月15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大辛店鎮弘玉大酒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大辛店鎮麥仔漢堡店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案
2021年7月15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大辛店鎮麥仔漢堡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紫荊山街道辣妹子海鮮食府未按照要求
對餐具、飲具進行消毒案
2021年7月19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紫荊山街道辣妹子海鮮食府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有消毒柜消毒設備,未運行,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消毒記錄。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唐某霖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案
2021年7月1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唐某霖經營的糕點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購進票據和合格證明材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雯雅飯店從事經營活動過程中未按規定
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7月1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登州街道雯雅飯店進行現場檢查,從業人員經營過程中未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帽,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巴薩披薩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案
2021年7月1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登州巴薩披薩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提供不出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購進票據和合格證明材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