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9月23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34期通告,通報了22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標問題。
1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1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標稱湛江市晨寶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湛晨飲用天然凈水、晨寶飲用天然凈水和晨仙泉飲用天然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嶺南師院(湛江)教育服務公司純凈水廠生產的燕嶺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清遠市月仙泉飲用水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恒大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百佳特超市(深圳)有限責任公司西鄉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中山市進鴻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發酵果汁飲料(獼猴桃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天貓持高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廣州持高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西安飛騰食品廠生產的手工花椒鍋巴(爆辣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佛山市禪城區信好友食品貿易部銷售的標稱普寧市新榕園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焦糖味花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白云區石井八迎潮來小吃店使用的飯碟和大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白云區棠景阿奔湘菜館使用的筷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產品中5個樣品的銅綠假單胞菌均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業對環境衛生監管不到位,工作人員操作不夠規范,生產過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滅菌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污染等。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要求。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菌落總數超標可能是個別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數較高,又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11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
11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分別為標稱英德市英洲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英洲古泉包裝飲用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潮州市潮安區騰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真果粒(膨化食品)和特濃麥麗素(膨化食品),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佛山市南海仟悅薈超市銷售的標稱樟樹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聚力人參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東莞市塘廈正源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湛江京都三星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臺灣鳳濕酒(露酒)、三鞭狀腰酒(露酒)和蛤力蛇酒(露酒),酒精度和總糖(以葡萄糖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佛山市禪城區海洋洋日用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南海大瀝哈香瓜子加工廠生產的鄉吧佬五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深圳市同一佳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惠州市雙成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炒四粒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潮州市湘橋區錦潮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南海大瀝哈香瓜子加工廠生產的涼茶瓜子和金典鄉吧佬五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溴酸鹽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長期飲用溴酸鹽超標的水,可能對人體造成一定傷害。正常情況下,水中不含溴酸鹽,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使用臭氧對其水進行消毒殺菌時,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鹽,也可能是擅自調高臭氧濃度或延長臭氧滅菌時間,造成溴酸鹽過量。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理化指標。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葵花籽中過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為0.80g/100g。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脂肪過度氧化,使得終產品過氧化值超標。食用過氧化值超標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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