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173只蛙被判刑?近日,四川瀘州5人因非法狩獵罪,一審被判刑。
2019年7月,合江縣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一條重大犯罪線索,嫌疑人王某某、鄧某某、李某、何某某等4人近期在福寶國家森林公園內捕捉合江棘蛙(中國特有種,三有動物,俗稱木槐、石蛙、巖蛙),售賣給福寶鎮餐館老板肖某某加工后作為“特色菜品”出售,5人有共同獵捕、收購、販賣野生動物嫌疑。
2019年7月18日凌晨2時許,王某某4人在肖某某餐館交易時被一舉抓獲。經查,該團伙共謀由王某某、鄧某某、李某、何某某等4人負責捕捉,肖某某負責收購和銷售,在禁獵區、禁獵期兩次非法捕獵、出售合江棘蛙173只,涉嫌非法狩獵罪。
從發現線索到全面收網,合江森林公安僅用10天時間就成功打掉一條捕捉、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牟利的犯罪鏈條。
該案于2019年9月12日移送起訴,目前,一審均作出有罪判決,五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刑期,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