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豬肉需求量逐漸增加,為加大對動物防疫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懲私屠濫宰行為,日前,鳳岡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王寨分局對一屠戶安某某,因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作出了罰款1915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2019年11月27日,鳳岡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王寨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王寨鎮街上有人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王寨分局立即聯系王寨市管分局、王寨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前往核查,執法人員在王寨社區街上一餐館內發現當事人安某某正在售賣豬肉,現場有豬肉43.1公斤,豬血1公斤,豬肝1.5公斤,豬大腸3.5公斤,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檢疫證明、豬肉表面未加蓋檢疫檢驗驗訖印章。執法人員對該批豬肉依法進行了暫扣,并對安某某進行執法調查。通過調查,家住思南縣的安某某于2019年11月27日在鳳岡縣王寨鎮姚某某處以4020元購買1頭生豬。安某在未辦理《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的情況下,即將購買的這1頭生豬在姚某住房院壩內進行了屠宰,并將屠宰后的生豬胴體分割后進行銷售。
當事人安某某經營未經檢疫豬肉及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的規定,鳳岡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安某某作出了沒收未出售的生豬產品49.1公斤、沒收屠宰工具4把(屠宰用刀3把、屠宰用手鉤1把)、罰沒款共計19158.6元的行政處罰。你怎么看待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