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夜間,宿州高速四大隊民警巡邏至徐明高速南京方向44KM處,發現車號為豫HP***8的柵欄式貨車在應急車道違法停車且后方沒有擺放任何警示標識。進一步檢查中還發現該車裝載的生豬沒有動物檢驗檢疫證明。民警將該車帶出高速并對駕駛員依法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處罰,對其涉嫌的其它違法移交泗縣動物檢驗檢疫部門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