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宋某某看著手中的判決書懊悔不已。恨自己不該一時財迷心竅,違法從疫區販運生豬,賠了錢不說,還換來了兩年的牢獄之災。
2019年9月20日,本不具備跨省運輸資格的宋某某、楊某、陳某、王某虛開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低價從疫區遼寧省某市購買生豬,違法跨省販賣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某屠宰場。宋某本以為賣了豬,拿上錢就沒事了。沒想到,22日晚,呼和浩市回民區動檢部門檢驗檢疫人員在宰前巡檢時發現宋某等四人販運入廠的生豬死亡2頭,疑似感染非洲豬瘟。經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檢驗,確認屬于感染非洲豬瘟。呼和浩特市即被劃為非洲豬瘟疫區。市、區兩級人民政府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封鎖疫區,對疫區實施隔離、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宋某某等四人從疫區販運生豬的行為嚴重擾亂了食品衛生行業的經濟秩序,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庭審現場
隨后,回民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某、楊某、宋某、王某涉嫌防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提起訴訟,要求宋某等四人公開道歉,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日前,回民區人民法院以防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依法對宋某某等四人作出判決。
以案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本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