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1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875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1批次。
不合格樣品為:喀什市羅昌才大肉店銷售的豬腎,該樣品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和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豬腎中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的最高殘留限量為300μg/kg。
磺胺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物,《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所有動物的腎中磺胺(總量)最大限量值為100μg/kg。若人體大量服用磺胺可引起欲減退、惡心、嘔吐、腹瀉等副作用,對肝、腎、泌尿系統造成影響,亦可引起耳鳴、眩暈、頭痛,甚至可出現各種精神癥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2020年第3期) 2020年 第5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