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5月14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部分修改單,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休閑餐飲店經營者、普通餐飲店經營者或糕點店經營者在申報的營業場所之外的其它場所擬進行1個月之內的臨時營業,適當放寬其申報程序,只需提交營業申報單和營業申報證;
食品營業者地位繼承(指以前經營的行業由新的承租人繼承)申報時,應由申報者直接提交健康診斷結果書。今后將改善其申報程序,使管轄行政官廳可以通過共同使用行政信息來確認相關信息;
將生產、加工酒類的營業者自我質量檢查周期由3個月調整為6個月,減輕營業者的業務負擔,此外,營業執照、營業登記及申報營業時提交的文件上應填寫所有使用的食品用水種類;
在進行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品種生產報告或生產業績報告時,要明確區分產品是否為未殺菌、殺菌、滅菌產品,防止營業活動出現衛生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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