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5月19日,韓國國稅廳發布《酒類制度改善方案》,具體政策修改實施計劃如下表所示:
政策內容
修改事項
修改時間
允許具備生產設施并取得酒類生產許可的企業,利用其他公司生產設施進行委托生產(OEM)
酒稅法
2020年12月
簡化酒類生產方法的變更程序
酒稅法實施令
2020年12月
允許用酒類生產設施生產酒類以外的產品
酒稅事務處理規定
2020年3月/4月
將取消酒類生產許可的規定合理化
酒稅法
2020年12月
縮短酒類新產品上市所需時間
酒稅事務處理規定
2020年3月/4月
擴大酒類中可以添加的添加劑范圍
酒稅法實施令
2020年12月
允許酒類生產商及進口商使用快遞配送
酒稅法實施令
2020年12月
購買者經過成人認證的郵購,無需在酒類郵購記錄簿中記錄購買者的身份證號
告示
2020年3月/4月
明確規定餐飲店的酒類配送標準
告示
2020年3月/4月
不以銷售為目的,允許生產許可酒種以外的酒類
酒稅法
2020年12月
廢除強制申報啤酒、濁酒相關酒類價格的規定
酒稅法
2020年12月
廢除燒酒、啤酒的大型商場用用途區分標示
告示
2020年3月/4月
簡化納稅證明標示的標示事項
告示
2020年3月/4月
放寬傳統酒生產商加貼納稅證明標志的義務
告示
2020年3月/4月
放寬大型商場的面積標準
酒稅事務處理規定
2020年3月/4月
促進傳統酒釀造廠觀光等旅游產業
租稅特例限制法
2020年12月
允許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傳統酒宣傳官推出各種活動
告示
2020年3月/4月
制定酒類執照管理等相關法律
酒稅法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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