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月3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20-1號公告,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在共同標示標準中新設定現制現售食品的經營者在銷售時,可以不標示企業名稱、企業所在地的規定。
2. 修改個別標示事項及標示標準中特殊醫學用途食品等的相關標示規定。
a. 修改特殊用途食品中配方乳類的部分標示規定。
b. 在食用蛋的標示事項中刪除營業場所名稱的標示。
3. 擴大營養成分標示允許誤差規定中的檢查周期,增加試驗、檢查機關,修改部分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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