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1月6日,據韓媒報道,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了《酒稅法實施令》部分修改草案,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將滿足一定條件的酒類生產套裝認定為酒類,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檢測出酒類原料經過發酵過程生產成的終產品的數量及酒精含量。
另外,在可用于酒類的添加材料中添加了橡木片和阿洛酮糖,將品酒活動添加到豁免設施標準要求的酒類許可證中,以便酒類工廠難以達到設施標準時也可以進行品酒活動……
允許特定酒類批發商經辦分類為其它酒類,且類似于濁酒的酒類。
郵售傳統酒時,平常價格認為是征稅標準,隨著啤酒和濁酒的征稅標準由價格轉變為數量,減少小型酒類制造商等生產的啤酒和濁酒的征稅標準,由價格變更為數量。
與此同時,使用除果汁等以外的水果生產果酒時,發放小規模果酒生產許可證。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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