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生產、銷售假冒“太太樂”“家樂”等品牌調味品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未經“太太樂”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購買雜牌調味品原料和假冒“太太樂”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伙同尤某(另案處理)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地灌裝假冒“太太樂”雞精、“太太樂”鮮味寶調味料,后銷售給經營淘寶店鋪的陳某(另案處理)。期間,王某還向陳某銷售從他處購入的假冒“家樂”雞精、“家樂”雞汁調味料、“美極”鮮味汁、“百花”蜂蜜等商品,并將部分待售假冒商品存放于北京市某地下倉庫。
2020年8月20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王某住處將其抓獲,并從上述租賃地及地下倉庫查獲大量假冒“太太樂”“家樂”“百花”等注冊商標的商品及假冒“太太樂”雞精包裝袋等物品。
經審計,王某銷售假冒“太太樂”雞精、“太太樂”鮮味寶調味料金額達人民幣13.9萬余元,扣押的假冒“太太樂”雞精、“太太樂”鮮味寶調味料價值2000余元,已銷售的假冒“家樂”雞精、“家樂”雞汁調味料、“美極”鮮味汁、“百花”蜂蜜等商品金額達1.9萬余元。經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帶有“太太樂”“家樂”“美極”“百花”商標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2021年3月5日,三分院對該案向三中院提起公訴。
案件辦理
三分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對外銷售,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經審理后,采納三分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當庭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八萬元。
檢察官說
本案是系列假冒雞精、雞汁等調味料案件中的一例。上海檢察機關上下聯動,將制造假冒包材、灌裝假冒調味品、銷售假冒調味品的全產業鏈一網打盡,防止假冒調味品繼續流入市場,威脅食品安全。
雞精、雞汁、醬油等調味品是千家萬戶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用品,然而卻有一些犯罪分子財迷心竅、以次充好,打起這些不起眼的調味品的主意。他們用低廉的原料,配制假冒調味品,危及人們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官在此提醒消費者,挑選調味品請選擇正規商家,不要貪圖便宜,購買明顯低于市場價的產品;更提醒餐飲經營者,進購原材料必須通過正規渠道,勿要省一時的經營成本,卻失去了消費者的信賴,甚至引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