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自9月中旬起,廣東省江門市市場監管局、江門市公安局、江門市教育局和江門市農業農村局四部門組織開展為期兩個半月的整治食品安全聯合行動。
自聯合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結合自身職責,聚焦群眾關切,加大對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案件的查處力度。其中,公安部門緊緊圍繞“颶風2019”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共立食品類案件129宗,破案151宗,刑拘32人,逮捕22人;農業農村部門積極開展種植、養殖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整治,共查辦案件6宗,銷毀問題農產品194.5公斤,涉案金額7.4512萬元;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各類案件127宗,罰款249.10萬元,移送公安案件1宗。
今年8起食品類典型案例曝光:
1. 鶴山市沙坪盛世華生百貨商場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茅臺酒案
案件簡介:2019年7月19日,鶴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要求對4瓶從鶴山市沙坪盛世華生百貨商場購買的茅臺酒進行鑒定。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4瓶茅臺酒均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經查實,該商場共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茅臺酒6瓶,貨值金額10928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處以罰款8萬元。
2. 開平市聚滿園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銷售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2019年9月26日,開平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中,發現開平市聚滿園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不能提供配送給開平市第四中學的食品原材料豆腐的生產單位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經查實,當事人配送的豆腐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企業生產。當事人銷售該批豆腐的貨值金額共計9982元,違法所得共計3038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屬于銷售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3038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3. 開平市馬岡鎮劉平未經許可生產豆腐案
案件簡介:2019年10月16日,開平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劉平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以下簡稱“小作坊登記證”)的情況下,從事生產加工豆腐并對外銷售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查實,劉平未經許可生產銷售豆腐貨值金額7000元,違法所得2100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未取得許可生產豆腐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未取得《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100元,并處罰款5000元。
4. 江門市禮樂平發臘味加工場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肉制品案
案情簡介:2019年7月19日,江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報告,對當事人生產的風味腸 “胭脂紅及其鋁色淀(以胭脂紅計)”檢驗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查實,當事人生產該批肉制品違規使用了胭脂紅是造成被檢測結果不符合規定的原因。當事人生產該批不合格的肉制品的貨值金額2250元,違法所得2250元。
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50元;并處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5. 蓬江區泰龍貿易商行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2019年8月26日,蓬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舉報,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全蛋寬面、全蛋面、雞蛋面外包裝均未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執行標準號、生產許可證編號。據此,對當事人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立案調查。經查實,當事人銷售上述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貨值金額434元,違法所得44元。
處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及違法所得44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6. 江門市江海區公安分局破獲制售假冒偽劣食用油團伙案
案情簡介:2019年8月13日,江門市公安部門根據線索及前期排查,對江門市江海區外海一食品商行制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食用油團伙進行收網,現場查獲假冒知名品牌商標食用油485瓶及瓶蓋、包裝膠紙等貨物一批。經調查該團伙用同品牌或其他品牌的調和油、大豆油混合麻油、花生香精等成分勾兌成花生油,隨后換上假冒的知名品牌商標以次充好對外銷售。涉案價值人民幣30萬多元。
處理結果:現場抓獲馬某成等9名犯罪嫌疑人。此案由江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7.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查處涉嫌買賣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案件
案情簡介:2019年8月7日,江門市農業農村局會同蓬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公安分局食藥環大隊開展聯合執法,突擊清查蓬江區棠下鎮肉聯廠附近一廢棄養豬場,現場控制顏某等10名涉案人員,查獲車牌為贛C9M539運載生豬車輛及運載的生豬299頭,貨值金額為110630元,查獲畜禽標識(耳標)一批。經調查,涉案人員持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到達目的地為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而實際到達地 點為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到達目的地與實際到達地不相符,屬于證貨不符,判定為檢疫證明無效。
處理結果: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以22126元罰款;顏某涉嫌買賣《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8. 恩平市沙湖鎮嬰愛前線母嬰用品店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案
案情簡介:2019年8月23日,恩平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貨架上擺售8瓶外包裝標識有“Gerber Puffs”字樣,未標識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據此,對當事人銷售沒有中文標簽的食品立案調查。經查實,當事人于2019年8月3日通過網絡訂購外包裝標識有“Gerber Puffs”字樣、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8瓶在經營場所貨架上進行銷售,銷售價為22元/瓶。截至案發之日,該批次食品尚未售出,貨值金額為176元。
處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外包裝標識有“Gerber Puffs”字樣、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8瓶,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廣東省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