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2月5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19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21類食品和1類食品添加劑,共1168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獸藥殘留等問題。
17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17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白云區吳委芬便利店銷售的、標稱貴州風清楊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豆絲,白云區吳委芬便利店銷售的、標稱貴州風清楊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豆片,酸價(以脂肪計)、大腸菌群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凱里經濟開發區王記特產茶葉便利店銷售的、標稱貴州省甕安縣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豆片(香辣味),匯川區添陽美宜佳超市銷售的、標稱貴州省甕安縣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豆片、土豆絲,貴州農源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貴州黃平牛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老大牌牛肉干(香辣味),織金縣福樂多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安順市平壩區祺玥峰食品加工廠生產的土豆片(切片型),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貴安新區湖潮鄉世紀華聯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貴州省甕安縣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豆片,貴陽市南明區喜多超市銷售的、標稱貴州省甕安縣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豆片,貴陽云巖啾啾壽司店使用的蘸碟,貴陽云巖上井火鍋店使用的骨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富萬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皇麥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E8能量黑芝麻糊-核桃高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紅花崗區程哥送水店銷售的、標稱貴州紅杉嶺山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紅杉嶺包裝飲用水,播州區蘭剛礦泉水店銷售的、標稱貴州玉宇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長飲長樂包裝飲用水,播州區蘭剛礦泉水店銷售的、標稱貴州玉宇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怡心源包裝飲用水,播州區李志全礦泉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遵義沙縫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沙縫山飲用天然泉水,播州區李志全礦泉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遵義龍井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黔播露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馬鈴薯片》(QB/T 2686-2005)中規定,馬鈴薯片中大腸菌群的最大限量為90MPN/100g;馬鈴薯片中菌落總數的最大限量為10000CFU/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不得檢出大腸菌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規定,熟肉制品(發酵肉制品類除外)中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規定,沖調谷物制品中的霉菌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50CFU/g。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的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檢出。造成包裝飲用水中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從業人員未經消毒的手直接與飲用水或容器內壁接觸;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5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銅仁市碧江區胃之源水產店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銅仁市碧江區胃之源水產店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口縣黔鑫隆生鮮超市銷售的羊腳,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黎平縣福一村購物廣場銷售的現殺烏雞,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威信同心圓商貿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銷售的烏骨雞,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可用于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在其他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
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是屬于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和蛋白質結合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獸藥地方標準 廢止目錄》(農業部公告 第56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呋喃西林為禁用獸藥,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遵義市榕樹島內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迎紅店銷售的、標稱貴州銀花綠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棗,貴州省甕安縣華福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通海縣尚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辣剁椒片(鹽水漬菜),納雍縣萬家福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貴州省長順黔南山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花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納雍縣家多福超市銷售的、標稱貴州織金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料酒,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腌漬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最大限量為0.1g/kg;干制蔬菜(除脫水馬鈴薯外)中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最大限量為0.2g/kg;而在代用茶中則不得使用。產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達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亞硫酸鹽等漂白劑導致。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料酒中不允許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料酒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為彌補產品生產中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2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1批次產品檢出重金屬超標,分別為貴陽市德旺佳超市銷售的、標稱貴州省惠水縣好花紅酒廠生產的黑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六枝特區壹日叁餐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六枝特區落別徐家菜油坊生產的落別徐家老土榨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省華聯瑪客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口縣銅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梵凈山野生藤茶(代用茶),經貴州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檢驗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鉛(以Pb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市、銅仁市、黔東南州、黔南州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畢節市、銅仁市、黔東南州、黔南州、貴安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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