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月6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首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了941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類,其中不合格樣品11批次,合格樣品930批次。
不合格樣品中超八成是餐飲食品
不合格樣品中,有9批次餐飲食品檢出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八成多。其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鎘超標,分別為:晉中市榆次區兄弟船日式料理店進購的甜蝦、太原上井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購的生食動物性水產品(南極鰲蝦)。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最大限量為0.5mg/kg。水產品中鎘(以Cd計)超標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還有7批次復用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分別為:太原市匹夫餐飲有限公司的長盤;山西勝緣土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杯子、小碗、勺子和2批次盤子;太原市王彩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小碗。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消毒餐(飲)具(發酵法、紙片法)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
食用農產品檢出禁用藥物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禁用藥物,為:陽高縣悅德福超市銷售的標稱大同市振華蔬菜批發市場采購的黃豆芽、綠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4-氯苯氧乙酸鈉俗稱防落素、保果靈,原用于植物生長調節,在豆芽生產中,可以促進豆芽下胚抽粗大,減少根部萌發,加速細胞分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4-氯苯氧乙酸鈉的豆芽。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