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林某芽、陳某齊、陳某鳳、林某錦等四人因生產銷售“注水牛肉”,獲6個月至11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禁止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肉類生產、銷售經營相關行業。
經法院查明,2018年8月起,林某芽、陳某齊、陳某鳳、林某錦在大田縣均溪鎮某破舊民房內,合伙宰殺生牛銷售,為增加牛肉重量提高營業利潤,向牛心臟插入水管注入自來水和摻合牛血、自來水的“血水”,并將注水的牛肉出售給大田縣城區和鄉鎮的消費者。
自2018年8月份起至案發之日止,四人共銷售注水牛肉15頭,銷售金額計157785元,非法獲利22500元。2019年1月14日,大田縣公安局民警將陳某鳳、林某錦傳喚到案,同日,林某芽、陳某齊自動投案。到案后,四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
同年5月14日,陳某齊、林某錦分別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7500元、15000元。案件審理期間,陳某齊、林某錦分別向大田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預繳公益訴訟賠償金人民幣180000元、120000元,并分別向大田法院預繳罰金人民幣30000元、10000元。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芽等4人生產、銷售注水牛肉,以次充好,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且系共同犯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