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產品檢出禁用農藥1次,畜禽養殖主體從事擠奶工作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經營主體經營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這些行為都要進“黑名單”。1月3日,記者從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獲悉,《廣西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已于近日印發。
《辦法》對檢出禁用藥、監督抽查檢測結果不合格、不執行農藥間隔期或獸藥休藥期、不按規定建立生產記錄或偽造生產記錄等多種情形作出列入“黑名單”的嚴格規定,涉及種植業、畜禽、水產品等生產主體,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生產經營主體,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等10類主體共118種情形。
據介紹,“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被列入“黑名單”的,管理期限原則上為兩年,期滿經審核通過后解除。管理期限內,除對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處理外,還實施增加抽檢頻次、不得享受項目扶持、撤銷相關榮譽等監管措施。
《辦法》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