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嚴峻形勢,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動加壓,積極作為,堅定有力、毫不懈怠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資、野生動物交易領域再出手、再加力,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違規交易行為案件,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持續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將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制售假冒偽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資、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第二批典型違法案件發布如下:
案例一、冷水灘區黃泥井市場某水產經營部涉嫌銷售野生動物案
2020年2月1日,群眾舉報黃泥井市場有經營門店偷偷銷售野生動物。冷水灘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森林公安、轄區街道社區對該經營門店及倉庫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大門緊閉。隨后撥通門店招牌上負責人電話后對方問要什么貨,得知是市場監管部門要求開門配合執法檢查,就稱不在冷水灘并掛斷電話。在多方見證下,聯系開鎖公司打開經營門店及倉庫,現場查獲各類蛇47公斤、凍體野鴨1只,森林公安依法現場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案例二、冷水灘區歐某涉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野豬肉案。
2020年1月30日,冷水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歐某在黃泥井市場入口處鐵路帶附近涉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野豬肉,執法人員當場扣押野豬肉31斤、野豬內臟5斤、刀一把,貨值金額約1200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案例三、湖南某有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涉嫌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三無”)口罩案
1月31日,群眾舉報湖南某有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售賣醫用口罩。接到舉報后,郴州市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位于北湖區涌泉街道的售賣點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其正在售賣的“三無”口罩159箱共29.87萬只。經查,該公司分兩次從長沙購進湖北仙桃生產的一次性防護口罩71.5萬只,以1.5元/只-2.5元/只的價格在郴州銷售,已銷售41.63萬只,剩余的29.87萬只已被執法人員依法扣押。此次查處的口罩為一次性無紡布工業口罩,而非醫用口罩。產品外包裝箱標注“H.C.DisposableFaceMask”“Non-WovenFaceMask”字樣,沒有任何中文標識,更無廠名、廠址,內部為塑料簡包,內外包裝均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屬“三無”產品,且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批口罩的進貨憑證和合格的檢驗報告,涉案的上述口罩已送樣檢驗。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四、常德經開區魯某等人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常德市市場監管局和常德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疫情防控市場巡查時,在常德經開區發現了大量來源不明的問題口罩。市區兩級市場監管和公安部門采取聯合執法行動,一舉查獲鼎城區某問題口罩分裝窩點,現場抓獲魯某等3名嫌疑人,扣押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等問題口罩1200560只,包裝盒(袋)17783個,涉案金額達60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五、益陽鐘某等5人涉嫌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三無”)口罩案
1月28日,益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益陽高速交警,在長張高速益陽服務區查獲問題口罩117箱。經查,益陽采購商彭某因無采購口罩的資質以及無法提供正規發票,委托益陽李某經營的益陽市麗晶陽光貿易有限公司,在湖北真誠無紡布制品有限公采購200箱口罩(40萬只)。1月28日,口罩運抵至長張高速益陽服務區后,鐘某立即組織人員將其中的83箱銷售給了桃江縣福瑞藥店負責人劉某。現已查明,該批200箱(40萬只)口罩有3個品種,分別為Kinmed、TopMax、DUSTMASKFFP2口罩,外包裝上標有英文字母,沒有任何中文標識,更無廠名廠址,內有塑料包裝,塑料包裝上沒有任何標簽標識,內外包裝均未見產品合格證,屬“三無”產品,且該批口罩為無紡布工業口罩,而非醫用口罩,涉案金額達37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案例六、湘潭岳塘區張某涉嫌銷售假冒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湘潭市岳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檢大隊在轄區寶塔路藥店張某(女)處置一起價格投訴時發現,其銷售的二種四個型號3M牌口罩(標識內容:3M9001、3M9002、3M9001V、3M9002V符合中國GB2626-2006KN90及澳洲/新西蘭1716標準)不能提供合法來源手續、票據及合格證明等資料,且標簽為油墨印刷,執法人員立即與3M中國有限公司取得了聯系,經初步甄別為假冒產品。經查,當事人共購進這種口罩13000個,尚未對外銷售的7791個被依法查扣,涉案金額達13萬元。目前,岳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該案正在作進一步調查。
案例七、長沙市高新區某大藥房涉嫌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三無”)口罩案
1月31日,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長沙高新開發區麓云路159號佳境小區8棟某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涉嫌銷售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產品合格證等相關信息的“三無”口罩。該藥店進門口展臺中的板藍根、艾葉等藥品未明碼標價。經查,該藥店經營者以微信付款方式購買了上述口罩1500個,贈送、自用700個,其余800個已銷售完畢,銷售時未明碼標價,銷售均價2.3元/個,貨值金額1840元。該藥店涉嫌構成銷售“三無”產品、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及《價格法》的規定。2月6日,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已向藥店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其作出罰款555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芙蓉區某便利店涉嫌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三無”)口罩案
1月29日,芙蓉區行政執法局開展疫情防控專項執法檢查時,現場發現芙蓉區某便利店內存有無產品合格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口罩2892個、無中文標識的口罩5800個。經查,該便利店共購進了4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口罩17400個,貨值金額共計42000元。該便利店涉嫌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規定。2月4日,芙蓉區行政執法局向該便利店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其作出罰沒13237.45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