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商務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零售、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以下簡稱《防控指南》),對相關企業人員、場所、設施設備、商品、外賣服務管理和經營服務規范等作出要求。
對餐飲企業,《防控指南》要求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崗員工假期動態(員工去過哪里、是否有發熱、呼吸等癥狀),并登記匯總。有疫情發生地區生活史、旅行史以及與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這三個方面情況的員工暫不應返程返崗。員工每天進入經營場所前,應檢測體溫,并進行洗手消毒。若員工體溫超過37.3℃應要求員工自我隔離觀察或及時就診。
員工上崗必須時刻佩戴口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時使用酒精消毒一次,確保防護效果),保持勤洗手、多飲水,堅持在工作前、操作后、進食前、如廁后按照六步法嚴格洗手,接待顧客應雙方佩戴口罩。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衛生防護,廢棄口罩放入垃圾桶內,每天兩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劑對垃圾桶進行消毒處理,盡量使用帶蓋垃圾桶。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經上級允許,停止接待大規模聚餐活動。
餐飲企業須保持就餐場所內部環境整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須洗凈。
盡可能配備有殺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紙巾,有條件的企業可把水龍頭改為非接觸式水龍頭,避免接觸。
采購進貨管理方面,餐飲企業應杜絕采購、飼養和現場宰殺活禽畜動物。禁止采購不明來源的食材,嚴禁經營、儲存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制品。對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證索票工作,確保肉類來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強對豬肉“兩證一報告”的查驗,杜絕采購、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動物肉類及肉制品。
顧客管理方面,企業有對顧客量測體溫的過程,正常體溫,可提供服務。要求顧客進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制定用餐人員可追溯制度,形成檔案管理,登記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的聯系方式。
如在就餐場所發現消費者有發熱(體溫超過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積極勸離現場并提醒其及時到醫院就診。如獲知有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就餐過,則開展終末消毒(傳染源住院、轉移、死亡而離開疫點或終止傳染狀態后,對疫點進行的一次徹底消毒)。
外賣服務方面,餐飲企業可增加打包外賣服務,增加線上平臺外賣服務和增加外賣窗口。外賣配送員按無接觸配送服務規范標準,避免配送過程中面對面與顧客接觸。外賣平臺應要求下線野味餐品,并堅決不予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