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麗水2月26日電 在經過認真調查后,2月26日上午,浙江省龍泉市檢察院依法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涉“野”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相關部門依法嚴格查處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對全市范圍內餐飲業違法“店招”進行整頓,徹底革除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
2月25日,該院根據群眾匿名提供的舉報線索,對全市范圍內的農貿市場、超市、小型餐館以及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進行調查核實。經現場取證,發現全市范圍內有“紫晶野味館”、“三耳朵蛇館”、“野味農家菜”等34家小型餐館盡管還沒有正式對外營業,但餐館的“店招”上仍顯示提供“野味”餐飲服務,存在宣揚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食用的陋習,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及相關法律規定。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該院經調查核實后,于今天上午依法發出首份涉“野”訴前檢察建議。據悉,該市行政主管部門當即表示,將認真落實檢察建議,依法嚴格整治野味產業。
另外,該院對浙江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潘某某獵捕、殺害、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獼猴民事公益訴訟案正在調查,下一步將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在追究違法者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令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