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5月20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表消息稱: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查處了11家違反《食品衛生法》,使用非食品用途的液氮生產、銷售冰淇淋的連鎖店。
韓國法規中規定:生產食品時,氮作為包裝、瞬間冷卻的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中不得有殘留。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對冰淇淋加盟連鎖總店和連鎖店等24家連鎖店進行了檢查,結果查處11家非法將非食品添加劑的液氮混入冰淇淋原液中的連鎖店(休閑餐飲店)同時,經調查發現,這是總店直接與2家液態氮銷售企業(SK綜合gas、ATS gas)簽約后,要求其向首爾、京畿等地的11家連鎖店(Voila)供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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