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10月24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490號公告,擬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新設定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標示營養、功能成分名稱及含量的規定:主要展示版面上應標示營養、功能成分的名稱及平均每日攝入量,當使用了4種以上的營養、功能性原料時,可以在信息展示版面上進行相關標示。
2. 將“營養、功能信息標示”及“食用時的注意事項”標示在信息展示版面上。
3. 明確規定在原料名稱及含量欄內標示所有原料的含量時,除了標示主原料的含量外,可以標示其它原料的含量。除上述規定外,為了防止消費者誤認為其它原料具有功能性,新設定不得另外單獨標示其它原料的名稱或含量,不得標示其它原料的照片或圖片等相關規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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