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26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檢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生物毒素超標等。
1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1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占不合格總數的84.2%。其中,7批次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分別為金華市婺城區金娟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金華市金東區大堰河飲用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蘭溪市萬源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金華恒久飲用水廠生產的千島之戀云端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德清天竹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莫干山包裝飲用水(山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仙居縣季安平廚具店銷售的標稱仙居縣康悅食品廠生產的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臺州市黃巖海棠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黃巖院橋天源飲料廠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陽市南市周云松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東陽市紫溪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桐鄉市菊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有較大的健康風險。銅綠假單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產過程衛生控制不嚴格所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中明確規定每250mL水樣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并且要求出廠前對每批次成品進行銅綠假單胞菌檢測。
此外,還有9批次復用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不合格,分別為海寧老方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使用的沙拉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寧市海洲街道花花草草星尚餐廳使用的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東方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市新城旺門司小吃店使用的餐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翁山桃苑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湖州南潯蜀香樓火鍋店使用的杯子、碟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市新城甬江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新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滅菌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污染等。
2批次蝦檢出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問題
2批次蝦檢出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金華市義烏市稠城街道詞林菜市場張廣斌攤位銷售的沼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金華市義烏市稠城街道詞林菜市場張廣斌攤位銷售的蝦蛄,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沼蝦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最大限量為0.5mg/kg。水產品中鎘(以Cd計)超標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生物毒素超標,為慈溪市周巷科學食品店銷售的標稱臨安清涼峰山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黃曲霉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肝臟造成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霉毒素B1在開心果中的最大限量值為5.0μg/kg。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因儲存條件不當產生了黃曲霉毒素B1;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湖州、嘉興、金華、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湖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1124.xls
相關報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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