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25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通報,近期該廳組織抽檢13類食品共630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水產制品檢出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德惠市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嘉味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香酥魚皮(100克/袋、心里話商標)和香辣味魚皮(100克/袋、心里話商標)。
N-二甲基亞硝胺主要由二甲胺與亞硝酸鹽在酸性條件下反應而生成。《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規定,N-二甲基亞硝胺在干制水產品、水產制品(水產品罐頭除外)中的限量為≤4.0μg/kg。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超過國家限量標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1)食品生產商違規使用不合格原料,如腐敗、變質的原料或受污染的原料;(2)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使用粗鹽等調料或添加劑不合格;(3)生產車間環境控制不符合GMP標準規定,致使微生物超標等。
還有1批次為酒類產品,為:白山市合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白山市德和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大東白酒(5L/桶),該樣品檢出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體積百分比,通常是以20℃時的體積比表示。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酒精度不達標會影響產品的品質。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各地市場(食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白山市市場(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白山、德惠市市場(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7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