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2月6日訊 鹵雞爪、鹵牛肚、鹵耳尖……這些鹵制熟食一般用鹽、醬油等食材經過鹵制而成,可有些不良商家在鹵菜時添加亞硝酸鹽,而且超出了國家限量標準。12月5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程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17年7月至9月、2018年5月至6月期間,程某某購進五花肉、雞爪等原材料,在未辦理食品生產加工作坊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自己租賃的一間房內加工制成鹵肉制品。為延長鹵肉制品的存放時間,程某某添加了亞硝酸鈉等食品添加劑,之后再將鹵肉制品擺上自己經營的攤位進行銷售。
2018年5月14日,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程某某的攤點進行監督檢查,現場對該攤點銷售的鹵豬耳、鹵牛肚、鹵雞爪、扣肉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鹵豬耳、鹵牛肚、鹵雞爪、扣肉中均檢測出亞硝酸鹽超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且亞硝酸鹽最高含量651mg/kg,超出國家限量標準21倍,可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發生。程某某經營的鹵菜店在抽樣當天被查證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鹵肉制品金額為600元。
2018年7月2日,程某某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認為,程某某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程某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六千元并通過新聞媒體就其侵權行為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依法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程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責令其在市級新聞媒體就其侵權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