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產品中農藥殘留不合格通報是常見的抽檢信息之一,GB2763作為檢測判定依據,使用中要注意一些問題。本文針對標準使用和理解中的關鍵點進行解讀。
食品分類
GB2763附錄A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用于界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應用范圍,僅適用于本標準。某種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在該食品類別下的所有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該分類適用于本標準,與其他基礎標準中的分類要區分開。
GB2763附錄A中的分類要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常識區分開,比如分類中,蔬菜和食用菌是不同兩類。另外,還可以借鑒參考其他標準,如NY/T1741-2009(蔬菜名稱及計算機編碼)、SB/T10029-2012(新鮮蔬菜分類與代碼)、SB/T11024-2013(新鮮水果分類與代碼)等。容易混淆的有大白菜(如娃娃菜等)與普通白菜(如小油菜、小白菜、小青菜等),結球甘藍(如圓白菜、包菜、卷心菜等)與赤球甘藍(如紫甘藍等),油麥菜與葉用萵苣(如生菜等),青花菜(如西蘭花等)與花椰菜(如花菜、菜花等),菜心(薹)與芥藍、番茄(西紅柿)與櫻桃番茄(小西紅柿)、辣椒與甜椒(柿子椒)、菜豆與豇豆、山藥與牛蒡、桃與油桃、柑橘類與柑橘等。
樣品制備
附錄A除食品類別外,還包含測定部位。測定部位與樣品制備取樣部位密切相關,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測定結果。該規定與其他基礎標準有較明顯的差異。如GB2762規定,限量是指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許的最大含量水平,食品原料經過機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剝皮、堅果去殼、肉去骨、魚去刺、貝去殼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即為可食用部分。GB2763規定,最大殘留限量是指在食品或農產品內部或表面法定允許的農藥最大濃度,以每千克食品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表示(mg/kg)。依據GB2763,各食品類別測定部位有所差異,因此測定農藥殘留時,需嚴格按照附錄A中的測定部位做好樣品制備和果核重量的稱量記錄。同時,樣品制備還要綜合考慮推薦檢測方法中對樣品制備的預處理、儲存和數量等要求。要注意同一樣品測試不同類別項目時,樣品制備部位有差異。
方法依據
相關文件指出GB2763是強制性國家標準,當檢測結果用于監督抽檢時,應使用GB2763推薦的且能夠滿足需求的檢測方法。因此,依據GB2763對農藥殘留進行判定時,需要使用標準中配套推薦的檢測方法。參照《GB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最大農藥殘留限量實施指南》,標準對絕大多數農藥推薦了檢測方法,這些方法是按照資料性附錄中食品分類的大類推薦的。其中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的檢測方法互為通用,如果是“按照”,一般表明該檢測方法標準含有同類食品;如果是“參照”,一般表明該檢測方法標準未含有此類食品。GB2763-2019中,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在配套檢測方法中選擇滿足檢測要求的方法進行檢測”,明確了檢測機構應針對農藥(含代謝物)和基質從推薦配套檢測方法中選擇適用的檢測方法。同時,規范性引用文件中還增加了“在本標準發布后,新發布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3200系列)同樣適用于相應參數的檢測”,表明后期發布的GB23200系列也可以作為相應農藥和食品的配套檢測方法。
結果判定
GB2763范圍明確了本標準適用于與限量相關的食品。GB2763作為判定標準使用時有幾個容易考慮不周的問題:
禁用農藥就是不得檢出嗎?
2019年11月29日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公布了禁限用農藥名單,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有46種。有些雖為禁用農藥,但還長期存在環境中,從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殘留。GB2763涉及再殘留限量的有艾氏劑、滴滴涕、狄氏劑、毒殺芬、林丹、六六六、氯丹、滅蟻靈、七氯、異狄氏劑等10種。如六六六,在所有食品中均已禁用,但GB2763-2019標準仍規定了其在部分食品中的限量。
某種類農藥項下未設置其在某食品的限量或標準中未包含某種農藥,意味著不得檢出嗎?
標準中未包含某種農藥或某食品品種未列入標準中包含的某種農藥下,是由于缺乏相應數據,暫不能評估該農藥在我國使用后的殘留情況,不能結合毒理學數據推薦出某農藥在某個作物上的最大殘留限量。但不能理解為不得檢出,或理解為可以隨意使用,只能理解為目前沒有限量依據,不對結果進行判定。
日本針對此類情況使用了“一律標準”,是對既非“豁免物質”又未規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在食品中的殘留制定的統一標準。日本確定的“一律標準”為0.01毫克/公斤。
□余曉琴(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